香港(Hong Kong) 歷史背景:

  中英鴉片戰爭以前,香港是海盜、漁夫、走私者的「天堂」,西元1842年清廷和英國簽訂「南京條約」,將香港島割讓給英國;西元1860年間英國又再佔有九龍半島;而至西元1898年英國強行佔領新界及其附近235個小島,至此,總面積約有1,000平方公里的香港,已全部淪為英國的殖民地。英國擁有統治香港99年的權利,而在西元1997年以前,除了西元1942 ~ 1945年二次大戰期間為日本侵占外,這96年中,香港的中國人必須受英國人管轄,可說是這世紀中國最大的恥辱。

  而香港的由來及意義有兩種主要的說法:一是傳說古代有人在香港栽種了芳香的樹林,並以此樹木為其出口的主要產品,故取名為香港;二是「香港仔」附近,相傳經常湧出具香味的水,而由在附近航海者前來汲取用水時所取的名稱。總括各種說法,香港的意義即為「芳香的港都」。  

  一百五十年以前,香港被形容為”荒蕪之地”。今日香港已成為一個國際金融中心。依照一九八四年簽訂的<中英聯合聲明>,由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,香港成為中國的特別行政區。首任行政區長官為”董建華” 先生。香港現有的經濟、法律和社會制度,最少會保持50年不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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